通知公告
关于2021/2022学年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年度评审的通知

各位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及尊敬的导师们: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和《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现将年度评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年度评审范围:

1.2021年9月之后继续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学生需参评,2021年春季入学的新生及复学的老生无需参评;

2.无法按原计划2021年7月毕业,申请延期的学生需参评;

3.2020/2021学年奖学金评审不合格被中止奖学金资格或减免部分奖学金的学生需参评。

二、年度评审内容:

1.学习成绩:本学年第一学期的各科考试、考核成绩和第二学期的学习基本情况,继续享受全额奖学金资格者,其各科学习成绩须全部达到所在培养院校规定的合格水平,不得有补考科目;

2.综合表现:考核学年第二学期的学习态度、活动表现、考勤情况、思想品行等;

3.行为表现和奖惩情况。

学校全面考核奖学金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结合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并在考核评比的基础上对每名学生提出评审意见:提供全额奖学金、中止奖学金或取消奖学金。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止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一年:

1.触犯法律法规及校规并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

2.考试成绩不合格的;

3.中止奖学金的其他情况。

被中止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者,自下一学年起停发其奖学金,但本人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自费留校继续学习。对于学习态度和日常表现良好,但学能较差,学习成绩不合格,评审意见为中止奖学金的学生,如确有经济困难无法自费继续学业,学校可帮其申请提供部分奖学金资助。中止期满前,经本人申请,可参加当年的年度评审,如评审合格,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后,可以自下一学年起恢复发放奖学金。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

1.触犯法律法规及校规并受到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处分的;

2.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两次未通过年度评审的;

3.不参加年度评审的;

4.取消奖学金的其他情况。

被取消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者,从公布之日起停发其奖学金,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不得再恢复。

五、年度评审程序:

1.4月7日-4月20日  

奖学金生自行下载《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表》(见附件1),完成学生个人填写部分内容(第一页),并于4月20日前将填写完成的《评审表》发送给各自辅导员、导师。


2.4月21日-4月27日

本科生由辅导员对学生进行考核,研究生由导师对学生进行评审,辅导员、导师完成学校填写部分内容、签字盖章(第二页),并于4月27日前将评审表扫描件发送至邮箱tracyyang2021@163.com;


3.4月28日-5月5日

国际汉学院组织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年度评审会。


4.5月6日-5月10日  

公示评审结果。


5.5月11日

向国家留学基金委上报评审结果和评审报告,待批复。


附件1:《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表》下载


国际汉学院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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