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及尊敬的导师们: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和《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现将年度评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年度评审范围:
1.2024年9月之后将继续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名额性质为计划内)须参评;
2. 无法按原计划于2024年7月毕业拟申请延期(博士生延期)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生须参评;
3.2023年奖学金评审不合格被中止奖学金资格拟申请恢复奖学金的学生须参评。
二、年度评审内容:
1.道德品行:包括学术道德及思想道德表现,两项表现各占15分。学术道德是指进行学术研究时遵守相关准则和规范,思想道德是指遵规守纪,尊重师长、团结同学等;
2.学习成绩:包括过去一学期的各科考试、考核成绩,或学习基本情况(论文进展情况及平时表现),继续享受全额奖学金资格者,原则上其各科学习成绩须达到所在培养单位规定的合格水平或相关培养要求;
3.学习/科研态度:指学习态度严谨认真,科研态度求真务实;
4.活动表现:主要指参与科研活动及各级各类文艺、体育活动、比赛等。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止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一年:
1.触犯法律法规及校规并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
2.学习态度和日常表现良好,但学能较差、学习成绩不合格的;
3.中止奖学金的其他情况。
被中止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者,自下一学年起停发其奖学金,但本人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自费留校继续学习。对于学习态度和日常表现良好,但学能较差,学习成绩不合格,评审意见为中止奖学金的学生,如确有经济困难无法自费继续学业,学校可帮其申请提供部分奖学金资助。中止期满前,经本人申请,可参加当年的年度评审,如评审合格,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后,可以自下一学年起恢复发放奖学金。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
1.触犯法律法规及校规并受到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处分的;
2.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两次未通过年度评审的;
3.不参加年度评审的;
4.取消奖学金的其他情况。
被取消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者,从公布之日起停发其奖学金,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不得再恢复。
五、年度评审程序:
1.5月1日-5月5日
学校以微信群、发送邮件等方式通知需要进行年审的奖学金生参与线上评审的流程,奖学金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下登录系统填报有关内容并提交;培养单位相关负责人/导师收到CSC邮件后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下登录系统为学生进行定量打分与定性评价并提交;
2.5月6日-5月31日
学校按照年度评审要求和标准,于5月31日前在中国政府奖学金管理信息系统“年度评审”中提交评审意见,并将评审报告(校级公函)上传至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工作程序、评审标准、评审结果及不合格学生的具体情况等;
4.5月21日-5月27日
公示评审结果。
5.5月30日
向国家留学基金委上报评审结果和评审报告,待批复。
国际汉学院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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