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24年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生年度评审的通知

各位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留学生及尊敬的导师们:

根据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的要求和《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现将年度评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评审范围:

1.2024年9月后继续享受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的学生需参评;

2.2023-2024学年奖学金评审不合格被中止奖学金资格或减免部分奖学金的学生需参评;

二、年度评审内容:

1.学习成绩(国际中文教育专业):考查范围包括本学年第一学期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和第二学期课程期中考试成绩。继续享受全额奖学金资格者,各科平均成绩原则上不低于“优秀”水平(85 分);享受部分奖学金资格者,各科平均成绩原则上不低于“良好”水平(80 分),其中成绩低于“良好”水平的科目不超过2门且不得有不及格科目。

2.汉语能力(国际中文教育专业):硕士奖学金生原则上不低于HSK(六级)180分,HSKK(中级)70分。

本科奖学金生历次要求分别为:原则上第一次不低于HSK(五级)180分、第二次不低于HSK(五级)240分、第三次不低于HSK(六级)180分;每年须参加HSKK(中级)考试,成绩报告作为参考。

博士奖学金生因入学成绩已达HSK(六级)200分,评审不做硬性要求。

3.综合表现:考查范围包括学习成绩总排名、研究开展情况(博士奖学金生)学习态度、行为表现和考勤情况等。学校依据学生综合表现给予的评审建议是评定学生是否继续享受奖学金的重要参考因素。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发其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

1.触犯法律法规及校规并受到处分的;

2.各科平均成绩未达到良好水平的;

3.申请转学或休学的;

4.不参加年度评审的;

5.无故不参加HSK和HSKK考试;

6.停发奖学金的其他情况。

四、在学习期限内,被停发奖学金和获得部分奖学金的学历生如达到优秀或良好水平,可在下次年度评审中获得全额或部分奖学金资格。

五、凭“汉语桥”获奖证书申请入学的学历生参加年度评审时,由接收院校结合本校教学培养计划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六、评审程序

1.5月26日-5月30日

学校以微信群、发送邮件等方式通知需要进行年度评审的奖学金生。

2.5月30日-6月10日

参评学生及导师填写《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年度评审表》

(见附件1)。

3.6月11日-6月13日

收集参评学生HSK和HSKK等级证书并填写《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2023年度评审汉语水平考试成绩登记表》(见附件2)。

4.6月14日-6月15日

学校根据以上评审材料,按照年度评审要求和标准,填写《国际中文教师教学金年度评审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并出具评审意见,之后上报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奖学金处。

5.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根据接收院校提交的材料,委托专家组审核确定评审意见,并于8月底前将评审结果通知有关接收院校及所在地教育厅(教委)。《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评审授予名单》由接收院校公布。


附件1:《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年度评审表》

附件2:《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2024年度评审汉语水平考试成绩登记表》

附件3:《国际中文教师教学金年度评审信息汇总表》


河南大学国际汉学院

2024年5月25日

 附件1 .doc

 附件2 .doc

 附件3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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