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信息
太平洋岛国论坛项目申请办法

“太平洋岛国论坛项目”系中国教育部向太平洋地区的有关岛国提供的全额奖学金,用于支持太平洋有关岛屿国家青年学生来华学习或开展研究。

资助类别、期限及授课语言

资助类别

专业学习期限

汉语补习(预科)期限

奖学金资助期限

本 科 生

4—5学年

不超过2学年

4—7学年

硕士研究生

2—3学年

不超过2学年

2—5学年

博士研究生

3—4学年

不超过2学年

3—6学年

普通进修生

不超过1学年

不超过1学年

不超过2学年

高级进修生

不超过1学年

不超过1学年

不超过2学年

1.本项目可招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普通进修生以及高级进修生;

2.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本科生的授课语言须为汉语。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研究生和进修生的授课语言一般为汉语,部分学校对部分专业可提供英语授课(详情请登录http://www.csc.edu.cn/laihuahttp://www.campuschina.org查阅中国院校和专业介绍);

3.奖学金资助期限为录取时确定的学习年限,包括专业学习和汉语补习(预科)的期限,原则上不予延长。

奖学金内容

●免交注册费、学费、实验费、实习费、基本教材费;

●提供免费校内住宿;

●提供奖学金生活费;

●提供首次来华一次性安置费;

●提供门诊医疗服务和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

●提供一次性城市间交通费;

●提供新生首次来华和学成回国经济舱国际机票。

申请途径和时间

申请人应向太平洋岛国论坛秘书处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一般为1月初至4月初。

申请条件

1.非中国籍的太平洋岛国论坛成员国公民,身体健康;

2.学历和年龄要求:

●来华攻读本科专业者,须具有高中毕业学历,成绩优秀,年龄不超过25周岁;

●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作为普通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具有大学二年级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作为高级进修生来华进修者,须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学历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0周岁。

申请流程

1.申请人须先向太平洋岛国论坛秘书处了解该项目招生信息并按要求提交申请;

2.获得太平洋岛国论坛秘书处推荐的申请人须自行联系奖学金院校,并获得院校颁发的预录取通知书;

3.获得太平洋岛国论坛秘书处推荐的申请人须登录“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 (登录http://www.csc.edu.cn/laihuahttp://www.campuschina.org后,点击“网上报名学生入口”图标进入),网上填写申请信息,在线提交并打印《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4.申请人须按以下“申请材料”清单的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太平洋岛国论坛秘书处;

5.留学基金委仅受理太平洋岛国论坛秘书处推荐人选的申请,不受理学生个人的直接申请。如申请人已获得院校的录取通知书,留学基金委将据此安排;如未获得录取通知书,留学基金委有权对其申请院校进行必要调整。

注:“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操作说明和“受理机构编号”,须向太平洋岛国论坛秘书处咨询和索取。

申请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1.《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中文或英文填写);

2.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须另外提交本人所在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3.学习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4.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和申请作为高级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提交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5.申请学习音乐专业的学生须提交本人作品的光盘;申请学习美术专业的学生,须提供本人2张素描画、2张色彩画以及2张其它作品的光盘;

6.来华学习和研究计划(本科生不少于200字,进修生不少于500字,研究生不少于800字),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7.年龄不满18周岁的申请人,须提交在华法定监护人的相关法律文件;

8.《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复印件(原件自行保存),此表格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可登录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laihuahttp://www.campuschina.org下载,须用英文填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无效。鉴于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请申请人据此确定本人进行体检的时间;

9.如已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生接收院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请附在申请材料中;

10.如已获得HSK成绩报告,亦请附在申请材料中。

注:请按上述顺序将所有申请材料在左上角装订成册(一式两册)。申请材料由太平洋岛国论坛秘书处于4月30日前寄送留学基金委,无论录取与否,申请材料均不予返还。

录取及通知

1.留学基金委负责审核申请材料。对于不满足条件的申请人或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2.留学基金委负责将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材料转送有关学校安排录取。留学基金委有权根据本奖学金资助要求、奖学金院校的接收能力、专业学制要求及申请人的条件等,对申请人所选择的学校、专业、资助类别、奖学金期限等进行适当调整,并由学校确定录取结果。对于附有学校录取通知书的申请材料,留学基金委将直接寄往录取院校确认录取;

3.获得奖学金院校确认录取的奖学金申请人,经留学基金委批准后即可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来华学习。奖学金获得者只能获得一个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的资助;

4.留学基金委将于7月31日前将《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寄送太平洋岛国论坛秘书处,由其将上述文件转交学生本人;

5.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原则上不得申请变更《录取通知书》上明确的录取院校、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

6.不能按录取期限来华学习者,奖学金资格不予保留。

太平洋岛国论坛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Mr. Filipe Jitoko, Ms. Glynis Miller (Pacific Islands Forum Secretariat)

电 话:+679-3312600, 3220211, 3220214

传 真:+679-3220221, 3220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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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Pacific Islands Forum Secretariat, Private Mail Bag, Suva, Fi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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